又一(one)地(land):100萬元以(by)下工程,無需辦理施工許可證!還有這(this)些變化要(want)知曉

作(do)者:anke001 日期:2020-07-23

7月17日,杭州市住建委發布《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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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特别指出(out):

1、工程投資額在(exist)100萬元以(by)下或建築面積在(exist)500平方米以(by)下的(of)建築工程,可以(by)不(No)申請辦理施工許可

2、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将工程項目分解爲(for)若幹限額以(by)下的(of)工程項目,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。

3、對無證項目進行施工和(and)監理的(of)企業除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,扣除該企業建設市場主體信用(use)記錄記分。

2018年修改後的(of)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》規定:

工程投資額在(exist)30萬元以(by)下或者建築面積在(exist)300平方米以(by)下的(of)建築工程,可以(by)不(No)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。

此前,多地(land)曾陸續提高房建和(and)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。

廣東:2019年9月1日起,工程投資額在(exist)100萬元以(by)下(含)或者建築面積在(exist)500平方米以(by)下(含)的(of)限額以(by)下小型工程,可以(by)不(No)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。

北京:2019年12月9日起,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(exist)100萬元以(by)下或建築面積在(exist)300平方米以(by)下(含300平方米)的(of)建築工程,無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。

成都:2020年6月28日,住建部發布複函,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将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(of)房屋建築和(and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爲(for)“工程投資額在(exist)100萬元以(by)下(含100萬元)或者建築面積在(exist)500平方米以(by)下(含500平方米)的(of)房屋建築和(and)市政基礎設施工程,可以(by)不(No)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”。

相關閱讀

除了(Got it)提高限額,近年來(Come)施工許可證還有這(this)些變化。

01.

2019年2月18日,國(country)家發改委、住建部等15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(At)印發全國(country)投資項目在(exist)線審批監管平台投資審批管理事項統一(one)名稱和(and)申請材料清單的(of)通知》。

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,今後僅需要(want)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、用(use)地(land)批準手續、規劃許可證、中标通知書、施工合同等9項材料,清單之外的(of)申請材料一(one)律取消。

審批事項名稱序号申請材料清單提供單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項目單位2建築工程用(use)地(land)批準手續(國(country)有土地(land)使用(use)證、國(country)有土地(land)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批準書、建設用(use)地(land)批準書或建設用(use)地(land)規劃許可證等)

自然資源主管部門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管部門4中标通知書(按照規定可直接發包的(of)工程應直接發包備案表) 項目單位5施工合同項目單位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施工圖審查機構7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項目單位8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項目單位9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項目單位或相關部門

自2019年3月15日起,全國(country)統一(one)按上(superior)表執行。

02.

2019年4月,全國(country)人(people)大(big)對《建築法》等8部法律進行修訂。

其中,将《建築法》第八條修改爲(for):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
(一(one))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(use)地(land)批準手續;

(二)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(of),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;

(三)需要(want)拆遷的(of),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(want)求;

(四)已經确定建築施工企業;

(五)有滿足施工需要(want)的(of)資金安排、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;

(六)有保證工程質量和(and)安全的(of)具體措施。

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(arrive)申請之日起七日内,對符合條件的(of)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。

附原條例:
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(one))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(use)地(land)批準手續;
(二)在(exist)城市規劃區的(of)建築工程,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;
(三)需要(want)拆遷的(of),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(want)求;
(四)已經确定建築施工企業;
(五)有滿足施工需要(want)的(of)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;
(六)有保證工程質量和(and)安全的(of)具體措施;
(七)建設資金已經落實;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(of)其他(he)條件。
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(arrive)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,對符合條件的(of)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。

來(Come)源:建築管理